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

2025-02-03 11:16:48 admin
目 次前 言 ..................................................................... ⅱ1 适用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1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25 监测方案制定 ............................................................. 26 信息记录和报告 .......................................................... 117 其他 .................................................................... 12HJ 1088-2020ii前 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及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01 月 06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0 年 04 月 0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1088-2020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1 适用范围本标准提出了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5580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磷肥工业 phosphatic fertilizer industry生产磷肥产品的工业。磷肥产品包括: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重过磷酸钙、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和其他副产品(氟硅酸钠、氟硅酸钾等)及生产磷肥所需的中间产品磷酸(湿法)。3.2钾肥工业 potassic fertilizer industry生产钾肥产品的工业。钾肥产品包括: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以及硫酸镁钾肥等。3.3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工业 compound fertilizer(complex fertilizer) industryHJ 1088-20202生产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工业。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标明两种养分含量的肥料(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硝酸钾除外)。3.4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 organic and microbial fertilizer industry生产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工业。3.5直接排放 direct emission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3.6间接排放 indirect emission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污染物的行为。3.7雨水排放口 rainwater outlet指直接或通过沟、渠或者管道等设施向厂界外专门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5 监测方案制定5.1 废水排放监测所有磷肥工业排污单位均须在其废水总排放口、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1 执行。表 1 磷肥工业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废水总排放口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自动监测pH 值、氟化物、悬浮物、总氮 a 周 月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总砷 月生活污水排放口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自动监测 —pH 值、悬浮物、总氮 a 周 —HJ 1088-20203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雨水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 月ba总氮实施总量控制的区域,总氮最低监测频次按日执行。b排水期间按月监测,如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监测一次。所有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工业排污单位均须在其废水总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2 执行。表 2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工业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废水总排放口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a 自动监测pH 值、悬浮物 月 季度生活污水排放口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a 自动监测 —pH 值、悬浮物 月 —雨水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 月ba总氮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前,按日监测。b排水期间按月监测,如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监测一次。所有钾肥工业排污单位均须在其废水总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3 执行。表 3 钾肥工业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监测点位排污单位级别 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废水总排放口重点排污单位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自动监测pH 值、悬浮物 月 季度非重点排污单位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月 季度pH 值、悬浮物 季度 半年生活污水排放口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半年 —雨水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日aa排水期间按日监测,如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监测一次。所有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均须在其废水总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4 执行。HJ 1088-20204表 4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监测点位排污单位级别 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废水总排放口重点排污单位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a 自动监测pH 值、悬浮物 月 季度废水总排放口非重点排污单位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月 季度pH 值、悬浮物 季度 半年生活污水排放口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半年 —雨水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日ba总氮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前,按日监测。b排水期间按日监测,如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监测一次。5.2 废气排放监测5.2.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对于多个污染源或生产设备共用一个排气筒的,监测点位可布设在共用排气筒上。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若监测点位只能布设在混合后的排气筒上,监测指标应涵盖所对应污染源或生产设备的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按照严格的执行。磷肥工业各生产工序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5 执行。表 5 磷肥工业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产品 生产工序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磷酸原料制备 含尘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酸解反应 反应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氟化物 月过滤 过滤机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氟化物 月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中和反应 反应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氨 季度成品制备喷雾/造粒 造粒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颗粒物 自动监测氨 季度氟化物 月干燥 干燥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颗粒物 自动监测氟化物 月二氧化硫 a 月氮氧化物 月HJ 1088-20205产品 生产工序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筛分 筛分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破碎 破碎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冷却 冷却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成品包装 包装尾气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重过磷酸钙/过磷酸钙原料制备磷矿烘干 烘干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颗粒物 自动监测二氧化硫 a 月氮氧化物 月磷矿石破碎 含尘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酸解反应 反应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氟化物 月硫酸雾 b 半年成品制备造粒 造粒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自动监测干燥 干燥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颗粒物 自动监测二氧化硫 a 月氮氧化物 月筛分 筛分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破碎 破碎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成品包装 包装尾气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原料制备磷矿石破碎 含尘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磷矿粉烘干 烘干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颗粒物 自动监测二氧化硫 a 月氮氧化物 月磷矿粉焙烧 焙烧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颗粒物 自动监测二氧化硫 a 月氮氧化物 月磷矿粉冷却 冷却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酸解反应 反应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氮氧化物 自动监测氟化物 月过滤 过滤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氟化物 月中和反应 反应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氨 季度HJ 1088-20206产品 生产工序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转化 转化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氨 季度成品制备造粒 造粒尾气处理排气筒颗粒物 自动监测氨 季度干燥 干燥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颗粒物 自动监测二氧化硫 a 月氮氧化物 月筛分 筛分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破碎 破碎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冷却 冷却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成品包装 包装尾气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原料制备 含尘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炉料熔融 高炉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颗粒物 自动监测二氧化硫 自动监测氮氧化物 自动监测氟化物 月成品制备干燥 干燥尾气处理系统排放筒颗粒物 自动监测二氧化硫 月氮氧化物 月研磨 球磨机尾气处理系统排放筒 颗粒物 半年成品包装 包装尾气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氟硅酸钠/氟硅酸钾复分解反应 反应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氟化物 季度成品制备干燥 干燥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自动监测冷却 冷却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成品包装 包装尾气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注:废气监测须按照相应标准监测分析方法、技术规范同步监测烟气参数。a采用燃煤热风炉的排污单位。b生产过磷酸钙的排污单位。钾肥工业各生产工序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6 执行。HJ 1088-20207表 6 钾肥工业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产品 生产工序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氯化钾、硫酸钾(钾混盐转化法、复分解法)、硫酸钾镁肥成品制备造粒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干燥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颗粒物 半年二氧化硫 a 半年氮氧化物 半年包装尾气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硝酸钾中和反应 反应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氮氧化物 半年成品制备造粒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干燥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颗粒物 半年二氧化硫 a 半年氮氧化物 半年包装尾气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硫酸钾(曼海姆法)曼海姆炉 曼海姆炉烟气排气筒颗粒物 半年二氧化硫 b 半年氮氧化物 半年冷却浆膜吸收器尾气排气筒 氯化氢 半年冷却器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成品制备破碎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包装尾气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注:废气监测须按照相应标准监测分析方法、技术规范同步监测烟气参数。a 采用燃煤热风炉的排污单位。b 采用重油、燃煤发生炉制气为燃料的排污单位。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工业各生产工序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7 执行。表 7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工业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产品 生产工序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团粒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原料制备 含尘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成品制备 造粒 造粒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颗粒物 自动监测氨 季度HJ 1088-20208产品 生产工序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氮氧化物 a 季度硫化氢 b 半年干燥 干燥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颗粒物 自动监测硫化氢 b 半年二氧化硫 c 月氮氧化物 月筛分 筛分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破碎 破碎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冷却 冷却系统尾气处理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包装 包装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熔体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原料制备 含尘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成品制备造粒 造粒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颗粒物 月氨 季度硫化氢 b 半年筛分 筛分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破碎 破碎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冷却 冷却系统尾气处理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包装 包装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料浆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复分解反应 反应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氯化氢 半年中和反应 反应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氨 季度成品制备造粒 造粒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颗粒物 自动监测氨 季度干燥 干燥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颗粒物 自动监测二氧化硫 c 月氮氧化物 月筛分 筛分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破碎 破碎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HJ 1088-20209产品 生产工序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冷却 冷却系统尾气处理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包装 包装尾气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掺混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成品制备掺混 掺混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筛分 筛分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包装 包装尾气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注:废气监测须按照相应标准监测分析方法、技术规范同步监测烟气参数。a 生产硝基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排污单位。b 生产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排污单位。c 采用燃煤热风炉的排污单位。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各生产工序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8 执行。表 8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产品 生产工序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有机肥料原料制备 含尘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颗粒物 半年氨 半年硫化氢 半年成品制备发酵 发酵尾气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氨 半年硫化氢 半年干燥 干燥尾气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氨 半年硫化氢 半年破碎 破碎尾气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造粒 造粒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筛分 筛分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冷却 冷却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微生物肥料原料制备 反应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成品制备接种 接种尾气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氨 半年硫化氢 半年发酵 发酵尾气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氨 半年硫化氢 半年HJ 1088-202010产品 生产工序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干燥 干燥尾气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氨 半年硫化氢 半年破碎 破碎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包装 包装尾气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注:废气监测须按照相应标准监测分析方法、技术规范同步监测烟气参数。5.2.2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9 执行。表 9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工业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磷肥工业排污单位厂界颗粒物、氨、氟化物 季度钾肥工业 颗粒物、氯化氢 a 半年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工业颗粒物、氨、氯化氢 b、 季度硫化氢 c、臭气浓度 c 半年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 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半年注:具有生化污水处理站的排污单位,除表内监测指标外,还须在厂界监测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最低监测频次与其行业无组织废气监测指标一致。a 采用曼海姆法生产硫酸钾的排污单位。b采用低温转化法生产硫基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排污单位。c 生产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排污单位。5.3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 HJ 819 中的原则,主要考虑破碎设备、筛分设备、风机、各类压缩机、水泵等噪声源在厂区内的分布情况。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间监测,夜间不生产的可不开展夜间噪声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连续 A 声级。周边有敏感点的,应增加敏感点位噪声监测。5.4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5.4.1 法律法规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 2015 年 1 月 1 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5.4.2 无明确要求的,若排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对周边空气环境质量开展监测。参照 HJ2.2、HJ 194 中相关规定设置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频次按表 10 执行。环境空气监测时间应与厂界周边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时间同步。HJ 1088-202011表 10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所属行业 目标环境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磷肥工业 环境空气 颗粒物、氟化物、氨 半年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工业 环境空气 颗粒物、氨 a 半年钾肥、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 环境空气 颗粒物 半年a掺混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排污单位除外。5.4.3 有磷石膏渣场的排污单位须监测磷石膏渣场地下水,按照 GB 18599 及 HJ/T 164 中的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频次按表 11 执行。表 11 磷石膏渣场地下水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目标环境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磷石膏渣场地下水(对照井、污染监视监测井、污染扩散监测井)pH 值、总磷、氟化物、砷 季度5.5 其他要求5.5.1 除表 1~表 11 中的污染物指标外,5.5.1.1 和 5.5.1.2 中的污染物指标也应纳入监测指标范围,并参照表 1~表 11 和 HJ 819 确定监测频次。5.5.1.1 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 2015 年 1 月 1 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标。5.5.1.2 排污单位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类型、监测结果确定实际排放的,在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相关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或其他有毒污染物指标。5.5.2 各指标的监测频次在满足本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需求按照 HJ 819 中监测频次的确定原则提高监测频次。5.5.3 涉及氮肥、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物肥料和微生物肥料两种以上工业类型的排污单位,监测方案中应涵盖所涉及工业类型的所有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按照严格的执行。5.5.4 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按照 HJ 819 执行。5.5.5 监测方案的描述、变更按照 HJ 819 执行。6 信息记录和报告6.1 信息记录6.1.1 监测信息记录排污单位应如实记录手工监测期间的工况(包括生产负荷、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HJ 1088-202012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手工监测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 HJ 819 执行。6.1.2 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信息记录排污单位应详细记录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日常生产中也应参照以下内容记录相关信息,并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6.1.2.1 生产运行状况记录按班次记录正常工况各主要生产单元每项生产设施的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包括种类、名称、用量、成分分析)等数据。6.1.2.2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1)污水处理设施:按年记录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治理设施设计参数等基本信息,年度内发生变化时也应进行记录;记录废水处理设施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并按日记录污水处理量、中水回用率、污水排放量、污泥生产量(记录含水率)、污水处理使用的药剂名称及用量、用电量,按班次记录对应生产设施生产负荷、运行参数。(2)废气处理设施:按年记录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治理设施设计参数、风机风量等基本信息,年度内发生变化时也应进行记录;根据批次按生产线记录废气处理设施开停机时间、废气排放时间及排放量等,并按月记录废气处理使用的药剂名称和消耗量。6.1.3 工业固体废物记录按日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危险废物还应记录其具体去向。原料或辅助工序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的情况也应记录。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6.2 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和信息公开按照 HJ 819 执行。7 其他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外,按照 HJ 819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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